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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裂情感性精神病

分裂情感性精神病

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/12/4 16:53:17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编码:24 分裂情感性精神病
分类:
(2)精神分裂症(分裂症)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
   (24)分裂情感性精神病
诊断标准:
指一组分裂症状和情感症状同时存在又同样突出,常有反复发作的精神病。分裂症状为妄想、幻觉,及思维障碍等阳性精神病性症状,情感性症状为躁狂发作或抑郁发作症状。

【症状标准】同时符合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躁狂或抑郁发作的症状标准。

【严重标准】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知力不全或缺乏。

【病程标准】符合症状标准的分裂症状与情感症状在整个病程中同时存在至少2周以上,并且出现与消失的时间较接近。

【排除标准】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、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、分裂症,或情感性精神障碍。

【说明】 如在不同发作中分别表现以分裂性症状或情感性症状为主要临床相,仍按每次发作的主要临床相作出各自的诊断。
ICD编码:F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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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码:24.1 分裂情感性精神病,躁狂型
分类: (2)精神分裂症(分裂症)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
  (24)分裂情感性精神病
诊断标准:
ICD编码:F25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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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码:24.2 分裂情感性精神病,抑郁型
分类:
(2)精神分裂症(分裂症)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
   (24)分裂情感性精神病
诊断标准:
ICD编码:F25.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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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码:24.3 分裂情感性精神病,混合型
分类:
(2)精神分裂症(分裂症)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
   (24)分裂情感性精神病
诊断标准:
ICD编码:F25.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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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网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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