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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| 点击数:  更新时间:2008/12/7 10:23:07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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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编码:60.3 | 反社会性人格障碍 |  
| 分类: | (6)人格障碍、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、性心理 (60)人格障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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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诊断标准: | 以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,经常违法乱纪,对人冷酷无情为特点,男性多于女性。本组病人往往在童年或少年期(18岁前)就出现品行问题。成年后(指18岁后)习性不改,主要表现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,甚至违法乱纪。 
 【诊断标准】
 
 (1)符合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,并至少有下列3项:
 
 ①严重和长期不负责任,无视社会常规、准则、义务等,如不能维持长久的工作(或学习),经常旷工(或旷课)、多次无计划地变换工作;有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,且这些行为已构成拘捕的理由(不管拘捕与否);
 
 ②行动无计划或有冲动性,如进行事先未计划的旅行;
 
 ③不尊重事实,如经常撒谎、欺骗他人,以获得个人利益;
 
 ④对他人漠不关心,如经常不承担经济义务、拖欠债务、不瞻养子女或父母;
 
 ⑤不能维持与他人的长久的关系,如不能维持长久的(1年以上)夫妻关系;
 
 ⑥很容易责怪他人,或对其与社会相冲突的行为进行无理辩解;
 
 ⑦对挫折的耐受性低,微小刺激便可引起冲动,甚至暴力行为;
 
 ⑧易激惹,并有暴力行为,如反复斗殴或攻击别人,包括无故殴打配偶或子女;
 
 ⑨危害别人时缺少内疚感,不能从经验,特别是在受到惩罚的经验中获益;
 
 (2)在18岁前有品行障碍的证据,至少有下列3项:
 
 ①反复违反家规或校规;
 
 ②反复说谎(不是为了躲避体罚);
 
 ③习惯性吸烟,喝酒;
 
 ④虐待动物或弱小同伴;
 
 ⑤反复偷窃;
 
 ⑥经常逃学;
 
 ⑦至少有2次未向家人说明外出过夜;
 
 ⑧过早发生性活动;
 
 ⑨多次参与破坏公共财物活动;
 
 ⑩反复挑起或参与斗殴;
 
 (11)被学校开除过,或因行为不轨而至少停学一次;
 
 (12)被拘留或被公安机关管教过。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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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ICD编码:F60.2 |  | 
					| 作者:佚名 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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