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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经症

神经症

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/12/7 10:02:15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编码:43 神经症
分类:
(4)癔症、应激相关障碍、神经症
   (43)神经症
诊断标准:
神经症是一组主要表现为焦虑、抑郁、恐惧,强迫、疑病症状,或神经衰弱症状的精神障碍。本障碍有一定人格基础,起病常受心理社会(环境)因素影响。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作基础,与病人的现实处境不相称,但病人对存在的症状感到痛苦和无能为力,自知力完整或基本完整,病程多迁延。各种神经症性症状或其组合可见于感染、中毒、内脏、内分泌或代谢和脑器质性疾病,称神经症样综合征。

【症状标准】至少有下列1项:①恐惧;②强迫症状;③惊恐发作;④焦虑;⑤躯体形式症状;⑥躯体化症状;⑦疑病症状;⑧神经衰弱症状。

【严重标准】社会功能受损或无法摆脱的精神痛苦,促使其主动求医。

【病程标准】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,惊恐障碍另有规定。

【排除标准】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、精神活性物质与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、各种精神病性障碍,如精神分裂症、偏执性精神病,及心境障碍等。
ICD编码:F40-F49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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