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鸦片类戒断-DSM-IV

鸦片类戒断-DSM-IV

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/12/17 11:01:46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鸦片类戒断

292.0     

   A.下列二者之一:
      (l)曾大量长期(数周以上)应用鸦片类,而现停用(或减量);
      (2)在应用鸦片类一段时期后,服用某种鸦片类拮抗剂。
      B.在A之后几分钟至数无内出现下列3次以上:
      (l)心境恶劣;
      (2)恶心或呕吐;
      (3)肌肉酸痛;
      (4)流泪流鼻涕;
      (5)瞳孔扩大,汗毛竖起,或出汗;
      (6)腹泻;
      (7)呻吟;。
      (8)发热;
      (9)失眠。
    C.由于B的症状,产生了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,或在社交、职业、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损。
    D.这些症状并非由于一般躯体情况所致,也不可能归于其他精神障碍。
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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