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现在的位置: 南京心理咨询网 > 频道中心 > 人际交往 > 人际相关 > 正文

“崇拜”是顺服的前提

“崇拜”是顺服的前提

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13/8/20 17:23:31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
森知导读:绝大部分的女孩子因着各种的教育,认同另一半要比自己“厉害”这个观点,而很多女性索性直截了当地认为“只有崇拜才能产生爱”。www.025xl.com

走走:只要不是低到尘埃,又有何不可?
 
按照正常的理性的逻辑,我应该反对这个词儿。因为崇拜的本意是人对于未知的、可能产生巨大正向价值的自然力量或社会力量,产生敬佩心理,并且无条件地服从它的驱使。
 
但是我也知道,秦海璐在这里使用的此崇拜并非彼崇拜。她这里的意思其实更接近于“赞许的欣赏”,这种崇拜的本质其实是一见钟情,而非日久生情。日久磨出的是亲情,很难上升到一种渴望,一种一见到对方就被其魅力折服、融化的地步。
 
为什么我认为这个词儿,在爱情里适用于女方呢?好像很少有人质疑,一对伴侣,女的往往比男的矮小半个头。这种身高的差距其实是崇拜的某种外化式反映。爱情当中,其实是需要某种程度的“仰视”的,仰视才能带来尊敬。
 
我们能说张爱玲当年对胡兰成的感情不是纯爱吗?“见了他她变得很低很低,低到尘埃里,但她心里是欢喜的,从尘埃里开出花来。”
 
至于是否靠谱,这不是做数学题,1+1一定会等于2。既有无数成功案例,也有不少失败案例。个人意见,如果这种崇拜产生于对对方有着全面和深入的认识,知道他缺点是什么,两人也共同生活过,看见过种种日常生活中尴尬、不美好的样子,但仍然崇拜这个人本身,而不是他的某一特征(因为这太容易产生变数了,比如从有钱到没钱,从思想开明到趋于保守,从英俊到衰老……),它至少会比衡量物质条件从而决定嫁娶看起来更像爱情本身吧。
 
钱伟:什么样的爱都是爱
 
女人找男人和男人找女人,其实每个人的需求都不同,有些男人喜欢女人崇拜他,可以给爆棚或者不爆棚的心理来点平衡或者填补,但也有些男人并没这种需求,希望女人对他平视即可,仰视反而让他觉得不自在不自然。只要找对,都靠谱,不靠谱的,都是没有对上的。因此,因为崇拜而爱本身,没有靠谱不靠谱之说,如果一个男的喜欢别人崇拜他,一个女的喜欢自己爱的男人是自己崇拜的,那这段爱情就很靠谱。
 
爱这种感情说简单就简单,说复杂也复杂,它的呈现方式也并不是那么单一。简单点说,你个男的,你个女的,见了,冲动了,就爱了。往深了走,就开始复杂起来,不仅仅是性吸引了,开始有格了,于是就会有诸如欣赏啊,崇拜啊之类的东西添进来。欣赏,就是比较平视的东西,但并不见得所有人都喜欢平视,有些男人就很喜欢别人仰视自己,自己可以俯视别人,而有些女人也习惯仰视,这样她才找得到安全感,你不能说他们之间的这种感情不叫爱,他们也经历动心这个阶段,且相互待着也舒服。
 
这个世界最好的状态是让每个人都待在他(她)认为舒服的位置,因此,女权主义者可以尽可能去找她的女权挥发的地方,但别批评和左右还存有男权至上的女人们的感情,让这些女人们去追求她们崇拜的男人们,以在此得到她们认为的爱。只要自己觉得幸福,什么样的爱不是爱!
 
心融二姐:伟人也是人
 
绝大部分的女孩子因着各种的教育,认同另一半要比自己“厉害”这个观点,而很多女性索性直截了当地认为“只有崇拜才能产生爱”。
 
从生物学的角度上来讲,这是合理的,因为长期以来雄性主宰着这个世界的变迁,依靠狩猎等体力活动来获得种族的尊重。但随着世界越来越大的变化,男性原本的“雄性”优势大大减弱。而且你会发现,越是发达地区,需要重体力的劳动越少,男女的平等就越大,这种情况下,传统的因“崇拜”而爱的可能性越小。
 
当然,我们还是可以去崇拜的,比如那些职场的高管,那些风光的富豪,智慧的学者。在心理学上,“崇拜”是顺服的前提,唯有这种不带半点疑惑的甘心趋于弱者地位的做法,才能让很多的纷争结束。
 
但是,现代女性越来越无所不能了,“崇拜”一个男人已经难上加难了,而这种“崇拜”持续一辈子则更加难了。因为婚姻是柴米油盐的游戏,生活中很多的细节需要女性来掌舵。那个时候,男人几乎是白痴一个,崇拜恐怕就要倒过来了。所以,如果真的要把“崇拜”进行到底,就需要有足够的距离,比如听说连战的太太是从来没有在丈夫睡觉前卸妆过的。当然,她每天必须在他之前醒来。女人如此费周折,男人呢?(文/生活周刊)
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蓝心网
【TOP:向上】【发表评论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 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5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
 发表评论
评 分: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
评论内容:
  • 请遵守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。
  •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、损害国家利益、破坏民族团结、破坏国家宗教政策、破坏社会稳定、侮辱、诽谤、教唆、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。
  •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(直接或间接导致的)。
  •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。
  •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,与本网站立场无关。

信息搜索

咨询预约

  • 咨询预约
  • 咨询预约
  • 业务合作

南京心理咨询中心,南京心理咨询师,南京心理诊所,南京心理咨询,心理咨询,最好的心理咨询中心 森知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© http://www.025xl.com


中心地址:南京市龙蟠中路329号(陶然苑)1206室 (南京电视台对面) 预约电话:025-84470026 84683302 E-mail:025XL@163.com

苏ICP备09041759号 常年法律顾问 许乃义律师